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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性必修1 历史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逐字稿-4,566字

  师:同学们好。在第一单元,我们学习了古今中外的主要政治制度及其形成发展过程。制度归根到底要由人来制定和实行。在中国古代,官员是如何选拔出来的?对官员又是如何进行管理的?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学习的内容。

  本节课教材用三目讲述,分别是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,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,以及元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。为了便于把握制度的流变,我们可以从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这两条线索来学习。我们先来看古代官员的选拔。

  西周建立之初,鲁国和齐国分别是周公和太公的封国。关于如何治理,周公和太公曾有过这样的讨论。周公主张“尊尊亲亲”,太公主张“举贤而上功”。“尊尊亲亲”,意思是尊重在位的人、亲近亲属,实际上是要搞等级统治、血缘政治。“举贤而上功”,就是要用道德高尚、有本事的人。通过初中和《中外历史纲要》上册的学习,我们知道,在实际操作中,西周王朝选择了前者。周王将自己的兄弟、儿子以及功臣分封到各地,建立诸侯国。诸侯在封地进行再分封,同时通过嫡长子继承制解决官位和爵位的继承问题。之所以做这样的选择,与西周开国君臣对商灭亡原因的认识有关,他们认为商的灭亡是因为众叛亲离,没有地方势力做支援。这样的选官制度被称为世官制,其特点是官位世袭、贵族垄断,这在较长的时期内保证了西周的有效统治。

  但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,诸侯国都主张举荐有才能的人,或者依据军功大小授予官职。比如,燕国“不以禄私其亲,功多者授之”;赵国“选练举贤,任官使能”;韩国“见功而与赏,因能而授官”。在秦国,商鞅变法则推行“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”。这些表明选官标准由血缘走向才能和军功。这样的变化与世官制的弊端有关,即“公门有公,卿门有卿”,无论个人才能如何,都可以凭借血缘关系获得高官厚禄。这显然不能适应春秋战国时期政治形势的需要。春秋战国时期,随着周王室衰微,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不断,以血缘为依据的贵族政治无法满足各诸侯国国君自保或图强的需要。故而以才能和军功为标准的选官制度应运而生。由此我们看到,官员选拔制度会基于现实社会状况和统治需要而发生变化。

  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将军功爵制发展到极致,最终灭掉六国,完成统一。之后的秦王朝面对空前广阔的疆域,其用人观相应做出调整,即使用所谓“明法”的人。

  这是1972年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发现的东汉墓中的壁画。据考证,墓主曾担任使持节护乌桓校尉。请大家仔细观察,判断一下墓主是通过什么路径入仕的?对,通过察举制,依据是壁画中的“举孝廉”三字。

  察举制正式形成于汉武帝时。它通过先考察而后推举的方式选拔官员。回顾一下春秋战国时期的军功爵制,可以发现察举制在形式上保留了举荐的因素,但有几点变化:一是选官权力掌握在皇帝和各级官吏手中;二是以“孝廉”为标准,被察举者必须信奉、践行儒家思想;三是察举制分常科和特科,常科为岁举,有人数规定,有具体标准,如孝廉、茂才等;特科有具体标准,但无固定时间,如贤良方正、贤良文学、明经等。这些表明察举制与以前的选官制度相比更为健全完善。儒家思想成为汉朝的统治思想之一,它适应了汉武帝加强大一统中央集权的需要,保障了官员的来源渠道,成为此后汉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体。

  值得提醒的是,察举制也在发展变化,比如在东汉时有了“廉吏先试”“考试规定”等。察举制在两汉推行300多年,为两汉政权选拔了大批人才。但是东汉后期,察举制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。“举秀才,不知书;察孝廉,父别居”就是对察举制的嘲讽。其主要原因在于东汉末中央集权衰弱,地方豪强势力强大,察举权力被豪强名士把持。再加上东汉末至魏晋时期,天下战乱,衣冠士族多流离于本土,“欲正源流,惧难委悉”,察举制度事实上已经难以实现。

  在这种情况下,曹丕在继任魏王之后,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,实行九品中正制,即设立各级中正官,依据家世、道德和才能来评定州郡士人的资品,由吏部授予官职。从制度设计看,意味着统治者试图把选官权收归中央。从实施效果看,九品中正制在实行之初,中央确实加强了在选人用人上的管控,一度扭转了汉末中央用人权被士族把持的局面。但是以家世为第一依据,实际上反映了这一制度是与门阀士族妥协的结果。随着门阀士族政治势力的进一步强大,中正选人只看家世,不问品德和才能,沦为维护门阀士族利益的工具。

  对此,参与过灭蜀之战的段灼在给晋武帝司马炎的上书中指出:“今台阁选举,涂塞耳目,九品访人,唯问中正。故据上品者,非公侯之子孙,则当涂之昆弟也。”九品中正制之下,官员选拔体制失去了活力。

  这是唐朝新科进士提名帖,它写在西安大慈恩寺内的大雁塔上。大雁塔为玄奘为保护从天竺取回来的佛经,在唐高宗的支持下主持修建。当时的新科进士有一项庆贺仪式,那就是由擅长书法的人将所有进士的姓名题写在塔壁上。大家所熟知的诗人白居易,29岁考中进士,名字也被写在塔壁上。为此他曾赋诗“慈恩塔下题名处,十七人中最少年”,得意之情溢于言表。能中进士不容易啊。

  科举,即分科考试选拔人才,始于隋朝。其与九品中正制、察举制的主要区别在于自由报考,考试有具体程序。只有先通过州县考试者,方可到京城参加省试。考试分常举与制举两大类型,常举每年举行,科目有秀才、明经等,以考试结果决定去留。一切以考试成绩为准绳,去掉了选官制度中诸多人为的主观因素和家世因素,推动了社会公平和阶层流动。所谓“朝为田舍郎,暮登天子堂”,适应了南北朝以来寒门庶族地主的政治需要,加强了中央集权。

  作为科举制的早期阶段,隋唐时期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,比如士族地主在把持、操控科举上仍有相当大的势力。两宋时有了很大的变化,主要表现在“取士不问家世”,以至于“工商之子亦登仕进之途”,充分反映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宋代社会门第观念的淡化,政府对社会的控制相对松弛。此外,宋代更加严格考试制度,创立了试卷糊名、答卷重新誊写等制度,以防止舞弊,从而保证考试的公平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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